GDLB固定成员(Tenure)管理条例

  • 日期:2010-11-03
  • 521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

计算地球动力学重点实验室GDLB

Laboratory of Computational Geodynamics

Graduate School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 Peking University

 

GDLB固定成员(Tenure)管理条例

20035月试行)

一、总 则

1. GDLB固定成员(Tenure)是GDLB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GDLB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支撑系统的骨干,对GDLB的科研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固定成员的作用,规范固定成员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聘 任

2. GDLB固定成员应是在职的、具备高级职称的、对实验室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其中科研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带领和协调科研群体做出高水平研究工作参与国际竞争,是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应是实验室技术管理支撑系统的骨干力量。2003年起,增聘的固定科研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固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 GDLB固定成员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由主任聘任。有在GDLB流动站工作经历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4.
GDLB固定成员分为编制在室内和室外两种情况。编制在室外的固定成员数额不能超过固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5
.出国一年以上的GDLB固定成员,在出国期间仍有署名GDLB的研究成果发表将继续保留其固定成员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GDLB固定成员资格。如果在研究所批准的时间内按时回国,将自动恢复其固定成员资格,否则将需重新申请

6. 编制在室外的固定成员每年应有属于GDLB的成果发表(指署名为GDLB的成果),否则将经主任工作会议审议提出警告或公示。

7.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或其它正式场合,故意诋毁GDLB声誉、损害GDLB利益的固定成员,GDLB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经室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解除其GDLB固定成员资格的处分。

三、固定成员的权利

8. 所有GDLB固定成员均享受GDLB成员的相应权利。

9. GDLB固定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对GDLB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 对GDLB仪器及办公设备(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的使用权;
(3)
相应的奖金和津贴

(4)
一定数额的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但需经主任工作会议批准);
(5)
发表SCI论文的奖励津贴
(6)
一定数额的专著和学术论文的版面费
(7) 邀请海内外科研人员来GDLB进行短期访问的权力;
(8)
每年可报销1500元参加国内学术活动差旅费用(在提交的报告中署名单位为GDLB的才能享受此条款待遇)

10. 在国际(非双边)和全国重大学术会议上被邀请作特邀报告的GDLB固定成员,若报告是以GDLB的名义且内容在GDLB课题指南的范围之内,GDLB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11. 获得国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GDLB固定成员,GDLB将根据获奖级别予以适当的奖励。

12. 对能申请到国际合作项目的GDLB固定成员,GDLB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13. 对GDLB科学研究、管理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GDLB固定成员,GDLB将予以特殊奖励。

四、固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14. 所有GDLB固定成员都应履行GDLB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15. GDLB固定成员必须遵守GDLB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16. GDLB固定成员必须爱护GDLB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服从GDLB的统一管理,参加GDLB组织的活动。

17.
GDLB固定成员必须完成年度研究计划,每年须写出年终小结,每年必须以GDLB的名义发表至少一篇论文。不交年度小结者将不再享受来年GDLB成员的津贴。


18. GDLB固定成员每年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GDLB组织的学术活动。

19. GDLB固定成员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积极宣传GDLB,注意维护GDLB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促进GDLB的发展,实现GDLB的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附 则

23. 本条例经200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