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LB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执行办法

  • 日期:2010-11-03
  • 6367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

计算地球动力学重点实验室GDLB

Laboratory of Computational Geodynamics

Graduate School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 Peking University

 

GDLB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执行办法

20035月试行)

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是出成果、成人才、提高我室国际学术地位及影响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的宗旨,特制定以下执行办法,请GDLB成员参照执行。

1、GDLB固定成员每年可邀请1-2名国外(或旅外)科学家访问GDLB,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者,事前应填写申请表,经主管室领导签字后执行。GDLB与邀请人共同负担住宿费用及每人每天
80-120元人民币的伙食费(包干)。当地交通费用凭单据报销,但不包括家属及陪同人员。每年第一次邀请,由课题负担30%的费用,GDLB负担70%;第二次邀请,由课题负担70%,GDLB负担30%。来访活动由邀请人全权安排,一般应举行学术报告,与本室有关研究人员进行广泛学术交流,进行合作研究。


2、三个月至一年的合作研究项目,国外科学家应与我室固定成员共同提交合作研究计划,由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批。每三个月需提交工作进展报告,GDLB将根据进展报告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来访人员将由GDLB及合作者共同支付每月2000-5000 元工资,并提供住宿费用每月1500-2500元(或由GDLB安排)。该项合作超过半年者,一般应有署名为GDLB的论文发表。固定成员每年最多邀请一名,负担其费用的40%,GDLB负担60%。

3、国外(旅外)科学家顺访我室并举行学术讲座,GDLB负责安排、布置学术讨论环境,
并提供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工作餐,超出部分由课题支付。

4、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每年有权批准1至2名特邀科学家来访。特邀项目需具备:该科学家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或项目的实施将对实验室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特邀科学家来访项目在访问时间和经费上可适当放宽。

5、GDLB成员的出访项目应提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及国外的资助,尽量由申请者本人自行安排。若有关上级部门拔专款给GDLB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GDLB将通报全室,制定相关的申请办法,主要用于支持青年同志出访。

6、GDLB成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经费邀请国外人员来访或合作研究,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申请人全权安排。GDLB将在办公设备和预订住宿等方面提供帮助。项目完成后需将项目总结报告复印件交GDLB存档。

7、GDLB所有国际交流项目均须按研究生院的有关外事条例执行(见附件)。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外事办的的同志联系。

8、本细则从
2003年5月1日起执行,由GDLB学术秘书负责解释。

附件
研究生院外事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