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LB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 日期:2010-11-03
  • 523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

计算地球动力学重点实验室GDLB

Laboratory of Computational Geodynamics

Graduate School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 Peking University

 

GDLB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20035月试行)

GDLB所有仪器设备是GDLB成员科研、办公的物质基础。维护好、管理好这些仪器设备,使之正常、稳定地运转,是高效率开展科研、办公的重要保证。在参考大气物理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1. GDLB的仪器设备,按其性能、使用方式,分为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两种方式。

2. GDLB成员必须爱护GDLB的仪器设备,按章操作,听从维护人员的管理和建议。

3. 公共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本着互谅、合理的原则,不独占资源。

4. 由于使用不当、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酌情赔偿,对故意破坏者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5. 增加、更新仪器设备由相关领导审批并报室主任办公会议,对急需的科研特种仪器设备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6.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执行研究生院有关办法,应提出申请并将报废设备交还所科研处。

7. 设备的维修由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由于自我维修造成的损坏由本人负责。

本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