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述职大会及生活会--地球科学学院616班学生党支部第三次生活会

  • 616支部
  • 日期:2015-12-22
  • 945

                         

12月16日下午7点,地球科学学院616班学生党支部在学园4-214教室召开了党员述职大会、以“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和宿舍联系人这一学期以来的工作情况为主题的第三次生活会。

首先,党支书杨娜把这一学期的工作做了总结并且对以后的党支部工作做了补充和调整,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讲出来,大家一块儿想办法解决,学到的经验大家一块儿分享,并且每个人都对这一学期的工作开展做了评价,为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一个活动如何开展、如何实施,都做了系统的安排,有些党员可能没有做到位,对此我们也给予了建议和帮助。

接下来,党支书杨娜针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问了每一个党员,每个党员都积极的回答了问题,加深了党员对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接着,又以PPT的形式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展现给大家,并且依次每个党员都读一条,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深深地烙在了每个人的心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后来每一个宿舍联系人对这一学期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了具体的总结,比如宿舍的卫生值日情况、舍友直接的交流沟通等,并对宿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比如宿舍用电问题、学习和休息问题等,大家共同讨论,共同想办法,也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办法,如合理用电,减少电的使用,在中午和晚上11点以后轻步慢走等,每个党员都从自身做起,争取把共同的卫生环境、学习环境等处理好。

最后,对以后的党支部工作做了一些计划和调整,更加有信心把党支部建设好,达到为同学服务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