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 日期: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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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蔡聪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应为每一个党员所熟知,既不能弃义务而追权利,也不能忘权利而穷义务。为了加强大学生党员对其权利与义务的认识,中国科学院大学612支部组织生活会在教一134顺利召开。 会议由支书龚宴欣主持,蔡聪记录,王玉琼拍照,会议应到25人,实到21人。会议首先由支书对本学期支部工作进行了总结:组织生活会,义务活动的进行情况;对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的考察进行了总结;肯定了宿舍联系人的工作;最后对下学期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相关安排等。 会议第二项,支书组织大家讨论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学习后大家一致认为,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党员要“权责明确”,每个党员要不断地反省自己,既不滥用权利,也要认真履行义务,向模范党员看齐,按照党章的要求逐渐完善自己。 接下来,就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区别进行了讨论,强调了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以人民大众的利益为前提,不能搞关系。党员龚宴欣、牟炜卫、吴超等就自身相关情况分别进行了发言。经总结本支部党员的主要问题有:对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不清,对相关内容模糊;学习不足,对相关知识学习不足导致在相关行动中降低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等;对国家时事的关注度不足,对相关政策模糊。 这次组织生活会,让我们每一位党员清楚,按照党章的规定,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通过此次学习,使全体党员的思想、行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