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科院611班级第六次组织生活会顺利召开——忠实履行义务 积极行使权利

  • 罗琪
  • 日期: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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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主要包含八项权力和八项义务。2017年5月12日晚7:00,地科院611班级党支部在学园四214召开了第六次组织生活会,会议的主题为“忠实履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

会议开始由支部书记带领支部成员一起回顾学习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力。大家都集中精神认真投入到此次党员的义务与权力的学习中。

会议紧接着进行第二部分,党支书引用了陈少敏和杨利伟两位党员的典型事例来讨论了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和义务。陈少敏坚持原则,在刘少奇的事件中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力;杨利伟的航天飞行将个人安危和党和国家的航天梦联系起来,体现了自己作为党员的义务。

最后是党员根据义务和权力联系自身实际,大家积极讨论。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就没有无权力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力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力的前提,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准确认识两者的关系才能既正确行使权力,又能忠诚履行义务。